中华民国35省2地方1特区14直辖市1行政区 |
中华民国初期,承袭清朝旧制,当时有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四川、云南、贵州、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浙江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河北、陕西、甘肃、新疆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等22省。 xv7C5n http://blog.numino.net/ 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了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、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。国民政府又将它们和宁夏、青海建为6个省(川边特别区改建西康省),总计28个省,另外加上西藏、外蒙古2个地方。 a38211 http://blog.numino.net/ 1945年后,国民政府将东三省划分成九省,增设辽北、安东、合江、松江、嫩江、兴安等6省。抗战胜利后,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台湾,台湾成为35行省之一。并将海南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,作为建省之准备。 gz0u8D http://blog.numino.net/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以前,共计有35省、1地方(不含蒙古地方)、1特别行政区、12直辖市(台北和高雄尚未升格)。 CtP5w7 http://blog.numino.net/ “蒙古地方”即外蒙古,国民政府迁台之后不承认外蒙古独立。1955年,中华民国曾否决蒙古加入联合国,认为外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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